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党建扶贫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及其领导成员职数设置

    信息发布者:站马屯
    2017-01-10 16:49:34   转载

    基层党的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以及其领导成员职数的设置


        1、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。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-9人,其中书记1人,副书记1-2人。基层党委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,少数大型厂矿企业、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,党员人数比较多,为便于开展工作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,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,一般设委员15-21人,常务委员5-7人。
        2、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。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-7人,最多不超过9人,其中设书记1人, 副书记1人。
        3、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、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以成立党支部。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,可与临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。其中,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-5人,最多不超过7人,其中设书记1人,必要时设副书记1名;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名,必要时设副书记1名。
        4、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,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。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